我在高貴林租了一個apartment,當初簽合同時我希望用支票付款,但是”麥當勞地產公司”要求我要用銀行自動扣款的方式付房租,說只要給一張void cheque就可以,結果我已經住了2個月了,他們說一直沒去辦,所以這2個月我都是用支票付房租。
最近要我填一份授權同意書,要我同意銀行自動扣款,上面有很多不合理的條款,像是可以從我銀行扣不只房租的錢,還可以追討一些房子的相關費用;合同上面沒有寫還要扣幾次款,也沒有寫要扣多少房租錢,只有寫我們租房的地址,及我們扣款銀行帳號,就要我簽名同意給他們去扣款。
曾經有朋友碰過類似的事件,最後被多扣的錢,還要花很多時間才要回來,我不想經歷那樣的事情,告訴他們我要用支票付我的房租錢,但他們居然跟我要每個月$50元的處理費,說是要特地去銀行存支票,所以要我多付一些錢,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我英文並不好,所以他們一直仗著這個,老是做一些不合理的事情,我有地方可以申訴嗎?
有誰可以幫我,或者是告訴我那裡可以處理這些事情的,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