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居依親移民(common-law), 申請時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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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居依親移民(common-law), 申請時效的問題

文章bonnechance » 週日 4月 15, 2007 5:08 pm

我與加籍男友2002相識, 2004/8-2005/8在台灣同居一年(當時他是以學生的身分居留), 後來他回國, 在2006/12我來加拿大之前, 我們才發現可以以同居的身分辦理依親, 但是我男友說, 官網上說明提供的同居時間, 要是申請時間的一年內才有效, 是這樣嗎?
(比如以我的時間, 我要在2006/8前提出申請?)

順道一提...
2006/12我來加拿大, 說明來加拿大的原因是要拜訪男友及觀光, 但簽證上卻被加註不得工作及念書還要在2007/5/30前離境(離境時還要在回移民局確認登機證)而且不得重入境(我的簽證是多次簽), 情況有點慘不忍睹... 逼得我一定要回台灣一趟嗎? 是否仍有延簽或重入境的機會? 有人有聽過或有過實際經驗的嗎?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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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關於同居依親移民(common-law), 申請時效的問題

文章bonnechance » 週一 4月 16, 2007 12:22 pm

bonnechance 寫:我與加籍男友2002相識, 2004/8-2005/8在台灣同居一年(當時他是以學生的身分居留), 後來他回國, 在2006/12我來加拿大之前, 我們才發現可以以同居的身分辦理依親, 但是我男友說, 官網上說明提供的同居時間, 要是申請時間的一年內才有效, 是這樣嗎?
(比如以我的時間, 我要在2006/8前提出申請?)


嗚嗚...都沒人回答, 今天直接打去移民局問
同居時間要是申請時間的一年內有效, 而且一年內如果有間斷, 原因必須是兩個月以內家中有重要急事的情況

不曉得我是不是合提出延簽... 還是乖乖回台... 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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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eki » 週一 4月 16, 2007 3:13 pm

以時間的延續性而言
的確是空窗太久了08/2005-12/2006
會令移民官懷疑你們的同居是否是以婚姻為前提的共同生活

你這次入境可能跟海關誠實告知你要與男友同居並申請依親
可能遭到海官認為違反簽證行為
才會特別加註
很遺憾
除非海關或移民局的人員才能回答你能怎麼辦

最近看到很多類似的狀況
簽證被拒
入境被加註
甚至有入境被拒遣返的(有一段事件追蹤的小故事有空再寫)
多出在男女朋友的關係上
並透漏(可能不經意在一些地方說溜嘴)在此找工作的訊息
已婚者較少聽到這種狀況


加拿大自開始允許境內依親移民的申請至今
件數積壓過多
審核時間超過1年比比皆是
太多人利用觀光簽證入境後轉申請依親移民
顯見加拿大移民局採源頭管制措施
從嚴審核有前來加拿大申請境內依親移民意圖的人


你可能無法申請延簽
因為已被加註
同時無法以申請境內依親為由申請延簽
因為你來到加拿大的同居關係起始才不到半年

幾條路
1. 乖乖回台灣探詢簽證是否依舊有效
2. 立刻辦結婚然後遞件申請依親移民同時申請延簽吧
3. 找個移民顧問或律師評估同居關係境內依親的可行性吧


以上依舊、同樣是不負責任、任性、揣測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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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在進行式 » 週一 4月 16, 2007 4:16 pm

審核時間超過1年比比皆是


Haha~~~
就是我了~~~


好像也沒有甚麼好自傲的~~
唉~~

還是只能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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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bonnechance » 週一 4月 16, 2007 6:38 pm

eki 寫:你這次入境可能跟海關誠實告知你要與男友同居並申請依親
可能遭到海官認為違反簽證行為
才會特別加註
很遺憾
除非海關或移民局的人員才能回答你能怎麼辦


先謝謝eki大大的熱心回答! :)

其實出國前也有留意到在海關時該如何回答
有人建議如果拿觀光簽證想留六個月, 就直接說觀光跟拜訪"未婚夫"
海關會根據情況給久一點
後來我的回答是觀光跟拜訪男友(其實是有注意到不要被懷疑想跳機之類的)
也提到是住在男友家
後來還有被問到男友的部分好象就只有男友的職業...

唉唉 現在才知道提到男友沒幫到反遭殃...

eki 寫:你可能無法申請延簽
因為已被加註
同時無法以申請境內依親為由申請延簽
因為你來到加拿大的同居關係起始才不到半年


關於這點不曉得eki大大或是其他網友知道
因為通常觀光簽證六個月就要離境 因此同居人根本每次都累計不到一年不間斷的同居時間... 這點有可能當做延簽的理由嗎?

我的想法是, 事實上我跟我男友的關係應該已經就是common-law partner的關係
只是因為一些規定每到一段時間就要離境... 這樣不就永遠到達不了申請資格了? 或許這也只能說是自己的問題吧... :'(

eki 寫:幾條路
1. 乖乖回台灣探詢簽證是否依舊有效
2. 立刻辦結婚然後遞件申請依親移民同時申請延簽吧
3. 找個移民顧問或律師評估同居關係境內依親的可行性吧


1.這個今天打去移民局有問到, 雖然沒有直接問說是不是原來五年期的簽證就因此失效了
不過他們說被加註的東西是在"短期簽證"上, 那就是指這次的短期居留而言
2.還沒考慮到結婚耶... 可能只好乖乖回台吧...
3.自覺自己資格不到... 也是只好乖乖回台...

另外不曉得我回台後, 多久再入境加拿大會比較恰當?
還有... 去美國一趟的做法也不恰當嗎?

感謝~~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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